患肿瘤禽畜肉的致癌作用

    由于恶性肿瘤逐年增多,为此,人们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,动物肿瘤能否传染给人?它们的肉是否可以食用?

    不管是人的癌症,还是动物的癌症是否有传染性,主要取决于病因,尽管对动物肿瘤的病因还没有弄清楚,但动物肿瘤和人的肿瘤病之间的平行关系,目前已得到肯定,如江苏省启东人患肝癌高达50/10万,鸭患肝癌也高达15%;肝癌低发区海安人为17/10万,则鸭肝癌发病率也低,为1.7%。河南省钟样县人的食管癌死亡率为220/10万,鸡的食管癌患病率为107/10万。 江阴人肝癌发病率为34/10万,鸭肝癌则为18%。针对上述情况,有人认为,这些地区内引起人和动物肿瘤的病因很可能是一致的。但也有人认为这是癌症能够传染的佐证。另外,有人通过试验证明,癌细胞通过接种的方式,可以在体内发展成肿块。

    从宰后的统计数字来看,动物的恶性肿瘤高于良性肿瘤,鸡的马立克氏病平均占屠宰数的7%。有的地区,恶性肿瘤可占动物肿瘤数的88%。从宰后的病变看,动物的肿瘤多发生在腹腔和内脏,良性肿瘤多呈球状,表面光滑,有较厚的包膜,切面呈灰白色,质地较硬。恶性肿瘤多数表面凹凸不平,有的呈多个结节融合在一起,不规则,包膜较薄或不完整,切面呈鱼肉样,质嫩,大的肿瘤中心常有出血或坏死。

    对屠宰动物肿瘤病的处理,各国现行规定不一。我国于1959年颁布的《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定》中规定:“患全身性肿瘤者,肉尸及内脏全部作工业用或销毁。”但这种情况较少,现在处理的一般根据是:若仅在一个脏器发生肿瘤。而肉尸不瘠瘦并无其它病变者,废弃患病脏器,其它内脏及肉高温后可食用;如肉尸瘠瘦或肌肉有变性者,则应全部废弃不可食用。患淋巴肉瘤或白血病的畜、禽,不论病变轻重,一律不可食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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