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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癌放疗毒副反应预防与处理 1)放射性食管炎:一般在常规放疗3周,肿瘤组织吸收量达30Gy左右出现,主要表现为吞咽疼痛、进食梗阻感等。大部分病人给对症治疗(口服复合维生素B、中成药金米冲剂),症状缓解后可继续放疗,一般在放疗结束后1-2周症状可消失。 2)放射性肺炎:放射性肺炎的产生与照射剂量、面积、分割次数等密切相关。临床诊断并不困难,一般有如下三点即可诊断:a.有肺癌一定剂量的照射史。b.临床表现为咳嗽、咳痰、胸痛、气急等。c.胸部X片显示肺炎范围和照射野范围一致。 3)放射性脊髓病:肺癌放射治疗中应严防放射性脊髓病的发生。放射性脊髓病主要在于预防,放疗计划设计要严谨合理,缩野要及时,招待放疗计划要准确,脊髓受量要严格控制在可耐受的范围内,即10cm长度内不超过45Gy。放射性脊髓病发生后应积极使用大量糖皮质激素、维生素、神经营养药。 |